一、學校性質及簡況
1.學校全稱: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
2.學校代碼:13899
3.辦學層次:本科、專科教育
4.辦學類型: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
辦學性質:獨立學院
5.辦學地址:河北省滄州渤海新區中捷產業園區
6.學校簡介:
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系由北京中醫藥大學(“211工程”建設院校、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)申辦,2005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。學院設有中醫學、針灸推拿學、中西醫臨床醫學、中藥學、中藥制藥、護理學、康復治療學、醫學影像技術、醫學檢驗技術、健康服務與管理、公共事業管理、工商管理、市場營銷等十九個本專科專業。學院努力培養具有扎實專業知識、過硬技能、高素質、應用型、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合格中醫藥人才,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,以及基層衛生事業、大眾健康服務做出了突出貢獻。學院多次被社會權威評價機構評為“全國最受歡迎獨立學院”,2015年至2024年連續10年蟬聯中國醫科類獨立學院排行榜榜首。
二、組織機構
7.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政策、制定學院招生政策、確定招生計劃、討論決定招生、錄取重大事宜。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,招生就業處負責處理普通專科升本科招生日常工作。
三、招生計劃
8.學校根據河北省教育廳相關政策編制專業招生計劃,并通過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本科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(網址:www.bucmdf.edu.cn)。
招生計劃如下:
注:以上數據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計劃為準
四、錄取
9. 我省普通專升本考試招生實行成績公布后填報院校志愿的方式,即考生先行選擇報考專業參加考試,成績公布后達到選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(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)按“專業+院校”模式填報該專業(聯考專業)所包含的院校志愿。上線考生及參加專業綜合(職業適應性)考查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,填報10個院校平行志愿。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大學生士兵,填報1個院校志愿。
省教育考試院按照上線考生(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)考試總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。退役大學生士兵依據專業綜合(職業適應性)考查結果實行平行志愿投檔,由招生學校結合考生志愿、在校期間成績、服役期間表現等情況,綜合評價、擇優錄取。
投檔到同一院校、同一專業的最低分為同分的考生全部錄取。
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,其缺額計劃與新增招生計劃一并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,一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。考生須填報征集志愿才能參加征集志愿錄取。
五、體檢要求
10.我校體檢標準按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》(教學〔2003〕3號)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。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,從對考生負責、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,色盲、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考生不予錄取至醫藥學類專業;根據用人單位對護理專業就業的要求,建議身高1.55米以下的考生慎報考護理學專業。
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,對弄虛作假和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其入學資格。
六、收費標準
11.學費標準:中醫學、護理學、醫學檢驗技術專業19500元/年/人;工商管理、市場營銷、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17500元/年/人;住宿費標準: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不同,詳見《入學須知》。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、住宿費。各項費用如有調整,以省發改委批復為準。
七、其他
12.被錄取考生應在專升本報到入學前取得專科(高職)畢業證書,因故不能如期畢業的,取消專升本入學資格。新生報到后,學校按上級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,審驗合格的予以辦理入學手續,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。在新生入校后3個月內,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錄取手續及程序、錄取資格、前置學歷等進行復查,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,取得學籍;復查不合格者,不予學籍注冊。
13.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,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,成績合格,達到學校畢業要求,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、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起點本科學歷證書(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);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,授予學士學位,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。
14.本章程由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說明,如有與國家和河北省普通專升本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,以國家和河北省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。
八、聯系方式
咨詢電話:0317-5481839 0317-5550779
E-mail:dfzs@bucmdf.edu.cn
學校網站主頁:https://www.bucmdf.edu.cn(教育網)
通訊地址:河北省滄州渤海新區中捷產業園區北京中醫藥大學東方學院